欢迎光临苏州辛格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官网!
服务热线:19951311581
新闻资讯

服务热线:19951311581

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新闻

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 深化食品安全认证体系改革

作者:      浏览次数:273次     发布时间:2019-02-20

       近年来,全国上下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的要求,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保障“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形势呈现“总体稳定,逐步向好”的基本态势。但不能否认,我国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优质食品供给不充分不平衡之间的矛盾仍然较为突出,难以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因此,要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为抓手,以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导向,深化食品安全认证体系改革,努力增加优质食品供给,让人民吃得放心。

自上个世纪末期以来,经过20年的努力,我国逐步建立起与现阶段国情基本相符的食品安全认证体系,管理框架基本确立,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体系结构趋于合理。但由于我国认证体系发展的时间较短,在认证体系的完整性和协调性、认证技术和能力、认证的普及程度以及与国际接轨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一是认证体系不完整,缺乏配套服务。完整的食品安全认证体系除认证机构外,还包括相应的认证咨询机构和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和培训机构是认证机构高效运转的基础,也有利于保持认证机构的权威性。与欧美国家相比,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认证体系中认证咨询机构和培训机构仍相对缺乏,且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缺少对申请者在标准化生产、科学化管理、规范化申报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抑制了食品厂商尤其是农业生产者的认证需求。二是认证行政色彩明显,认证客观公正性有待提高。一方面,认证机构与管理机构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是政府职能部门直接组织认证(如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等认证),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另一方面,一些认证机构处于自身利益的考量,随意炒作“安全”“绿色”等概念,降低认证标准,在认证标识的使用上陷入“公地悲剧”,认证机构缺乏行业性自律,未能共同维护认证的权威性与公信力。三是专业技术和人才不足,难以保障认证质量。由于我国食品认证体系建立的时间不长,认证人才的培养与培训不足,导致一些认证机构在人员、资质等方面难以满足认证要求,认证能力较差,甚至形成个人私利驱动的投机行为,降低了认证质量。四是认证知识普及程度差,无法形成有效需求。虽然我国食品安全认证取得了较快发展,但由于长期瞄向国际市场,忽视了对国内市场的开发。国内对食品安全认证知识的宣传力度仍然不够,且长期“重宣传,轻标志”,造成公众标志识别和使用能力较低,加之市场上涌现的“虚假认证”等现象,使消费者对认证尚未建立起足够信心就先受到冲击,致使认证食品市场不能得到充分发育,难以形成有效需求,进而影响了企业认证积极性。五是与国际接轨程度差,认证的国际化水平有待加强。受目前我国认证技术和认证水平的制约,在进行食品认证时对国际标准的采标率低,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和国际合作能力不强,导致食品安全认证方式和认证标准与国际接轨程度差,认证的结果不能得到国际认可,大量出口认证食品不得不以常规食品出口。与此同时,一些企业为出口国际市场,不得不高价申请国外认证,提高了认证成本和难度。

深化食品安全认证体系改革,保证认证的有效性,促进认证食品市场良性发展,关键在于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从多方面采取措施、形成合力、共同作用,形成良性循环的认证活动闭合系统。

一是要提高消费者认知,倡导绿色消费理念。认知是市场需求的基础和起点,提高消费者认知,是促进市场良性发展的重要前提。应当利用相关媒体和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让社会公众熟悉各种食品认证标志与生产规程,引导公众树立绿色消费理念,激发消费者生态补偿支付意愿。

二是制定合理支持政策,高效安排财政补贴。囿于财力的限制,政策的基点应该是把有限的财政支持资金用于关键环节的扶持和共性技术研发的补贴,如重点对宣传推广、技术培训、品牌创建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诱导认证食品产销形成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

三是加强认证监管,提高消费者信任。从整个认证食品市场来看,优质优价的市场环境尚未有效建立,存在不同程度的“柠檬市场”现象。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法规,完善认证制度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认证监管。

四是培育认证机构的龙头企业,引导认证机构规范认证活动。我国认证机构数量的快速增长虽然在市场开发与拓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认证机构过多、认证主体复杂等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开始凸现。根据“智猪博弈”原理,扶持龙头认证机构发展,促使龙头认证机构在市场开发中发挥主体作用,有利于形成有影响力的认证“品牌”,增强产业竞争力。应该通过严格认证机构准入与监管,促使认证机构适度集中,鼓励认证机构自有标志权威性和公信力的提升,发挥认证机构自有标志与统一标志的互补作用,避免认证市场陷入“公地悲剧”。

五是发挥社会多方主体作用,建立诚信评估系统。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社会监管,建立诚信评估系统。要建立消费者意见收集渠道,完善认证有效性市场调查机制,以建立认证的社会诚信体系。其一,建立群众共同参与市场监管和认证有效性的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申诉、投诉处理制度和程序。其二,建立统一、公开透明的认证行为信息网站,强化社会监督机制。通过统一的公开信息披露,利用认证机构之间、咨询机构之间和认证企业之间的相互监督,监控虚假认证行为。其三,提高对认证机构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要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管,强化认证连带责任制度,提高认证机构的法律风险。对认证机构的违规行为,除在行业内通报外,还应在新闻媒体上曝光,降低认证机构市场声誉,提高其违规行为的市场风险。

六是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协会作用,正确引导企业的获证动机。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协会的作用,以引导认证行业健康发展为重点,形成行业自律机制。要建立协调沟通渠道,发挥纽带服务作用,恪守职业道德准则,规范行业执业行为,完善自律诚信机制,提高认证认可信誉,建立行业诚信体系,促进行业内形成公平合理的竞争机制。协助认证监管和执法部门解决低价竞争、买证卖证等突出问题。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通过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宣传认证知识,使企业正确认识认证的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关注认证的有效性,重视建立自我改进机制。引导企业从服务质量、地理位置、人员素质和获证后服务等方面综合评价后选择咨询和认证机构,鼓励企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咨询和认证机构。同时,要注意引导发挥消费者对获证企业产品的市场监督作用和对企业的认证导向作用。

七是要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认证证书的国际效力。促进和实现食品安全认证证书的国际互认,一方面可以提高认证证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避免或减少企业为开展国际贸易而申请多个国家的认证,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国际贸易效率,从而利于消除非关税贸易技术壁垒;另一方面,由于签署多边承认协议并保持签约方地位具有严格的条件,签约前需要按国际准则接受签约组织全面的同行评审,签约后还需要继续接受签约组织的监督性同行评审,可以监督签约国改进和提高认证认可水平,保证认证的质量。当前,应致力于积极签署国际互认协议,促进认证结果的国际互认,以促进认证活动在对外贸易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同时要不断提高和增强我国在国际组织和相关标准与政策制定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确保我国认证认可工作的国际水平和权威性。


上一页:: cqc认证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培训

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新闻
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 深化食品安全认证体系改革

       近年来,全国上下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的要求,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保障“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形势呈现“总体稳定,逐步向好”的基本态势。但不能否认,我国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优质食品供给不充分不平衡之间的矛盾仍然较为突出,难以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因此,要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为抓手,以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导向,深化食品安全认证体系改革,努力增加优质食品供给,让人民吃得放心。

自上个世纪末期以来,经过20年的努力,我国逐步建立起与现阶段国情基本相符的食品安全认证体系,管理框架基本确立,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体系结构趋于合理。但由于我国认证体系发展的时间较短,在认证体系的完整性和协调性、认证技术和能力、认证的普及程度以及与国际接轨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一是认证体系不完整,缺乏配套服务。完整的食品安全认证体系除认证机构外,还包括相应的认证咨询机构和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和培训机构是认证机构高效运转的基础,也有利于保持认证机构的权威性。与欧美国家相比,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认证体系中认证咨询机构和培训机构仍相对缺乏,且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缺少对申请者在标准化生产、科学化管理、规范化申报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抑制了食品厂商尤其是农业生产者的认证需求。二是认证行政色彩明显,认证客观公正性有待提高。一方面,认证机构与管理机构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是政府职能部门直接组织认证(如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等认证),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另一方面,一些认证机构处于自身利益的考量,随意炒作“安全”“绿色”等概念,降低认证标准,在认证标识的使用上陷入“公地悲剧”,认证机构缺乏行业性自律,未能共同维护认证的权威性与公信力。三是专业技术和人才不足,难以保障认证质量。由于我国食品认证体系建立的时间不长,认证人才的培养与培训不足,导致一些认证机构在人员、资质等方面难以满足认证要求,认证能力较差,甚至形成个人私利驱动的投机行为,降低了认证质量。四是认证知识普及程度差,无法形成有效需求。虽然我国食品安全认证取得了较快发展,但由于长期瞄向国际市场,忽视了对国内市场的开发。国内对食品安全认证知识的宣传力度仍然不够,且长期“重宣传,轻标志”,造成公众标志识别和使用能力较低,加之市场上涌现的“虚假认证”等现象,使消费者对认证尚未建立起足够信心就先受到冲击,致使认证食品市场不能得到充分发育,难以形成有效需求,进而影响了企业认证积极性。五是与国际接轨程度差,认证的国际化水平有待加强。受目前我国认证技术和认证水平的制约,在进行食品认证时对国际标准的采标率低,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和国际合作能力不强,导致食品安全认证方式和认证标准与国际接轨程度差,认证的结果不能得到国际认可,大量出口认证食品不得不以常规食品出口。与此同时,一些企业为出口国际市场,不得不高价申请国外认证,提高了认证成本和难度。

深化食品安全认证体系改革,保证认证的有效性,促进认证食品市场良性发展,关键在于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从多方面采取措施、形成合力、共同作用,形成良性循环的认证活动闭合系统。

一是要提高消费者认知,倡导绿色消费理念。认知是市场需求的基础和起点,提高消费者认知,是促进市场良性发展的重要前提。应当利用相关媒体和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让社会公众熟悉各种食品认证标志与生产规程,引导公众树立绿色消费理念,激发消费者生态补偿支付意愿。

二是制定合理支持政策,高效安排财政补贴。囿于财力的限制,政策的基点应该是把有限的财政支持资金用于关键环节的扶持和共性技术研发的补贴,如重点对宣传推广、技术培训、品牌创建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诱导认证食品产销形成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

三是加强认证监管,提高消费者信任。从整个认证食品市场来看,优质优价的市场环境尚未有效建立,存在不同程度的“柠檬市场”现象。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法规,完善认证制度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认证监管。

四是培育认证机构的龙头企业,引导认证机构规范认证活动。我国认证机构数量的快速增长虽然在市场开发与拓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认证机构过多、认证主体复杂等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开始凸现。根据“智猪博弈”原理,扶持龙头认证机构发展,促使龙头认证机构在市场开发中发挥主体作用,有利于形成有影响力的认证“品牌”,增强产业竞争力。应该通过严格认证机构准入与监管,促使认证机构适度集中,鼓励认证机构自有标志权威性和公信力的提升,发挥认证机构自有标志与统一标志的互补作用,避免认证市场陷入“公地悲剧”。

五是发挥社会多方主体作用,建立诚信评估系统。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社会监管,建立诚信评估系统。要建立消费者意见收集渠道,完善认证有效性市场调查机制,以建立认证的社会诚信体系。其一,建立群众共同参与市场监管和认证有效性的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申诉、投诉处理制度和程序。其二,建立统一、公开透明的认证行为信息网站,强化社会监督机制。通过统一的公开信息披露,利用认证机构之间、咨询机构之间和认证企业之间的相互监督,监控虚假认证行为。其三,提高对认证机构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要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管,强化认证连带责任制度,提高认证机构的法律风险。对认证机构的违规行为,除在行业内通报外,还应在新闻媒体上曝光,降低认证机构市场声誉,提高其违规行为的市场风险。

六是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协会作用,正确引导企业的获证动机。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协会的作用,以引导认证行业健康发展为重点,形成行业自律机制。要建立协调沟通渠道,发挥纽带服务作用,恪守职业道德准则,规范行业执业行为,完善自律诚信机制,提高认证认可信誉,建立行业诚信体系,促进行业内形成公平合理的竞争机制。协助认证监管和执法部门解决低价竞争、买证卖证等突出问题。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通过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宣传认证知识,使企业正确认识认证的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关注认证的有效性,重视建立自我改进机制。引导企业从服务质量、地理位置、人员素质和获证后服务等方面综合评价后选择咨询和认证机构,鼓励企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咨询和认证机构。同时,要注意引导发挥消费者对获证企业产品的市场监督作用和对企业的认证导向作用。

七是要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认证证书的国际效力。促进和实现食品安全认证证书的国际互认,一方面可以提高认证证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避免或减少企业为开展国际贸易而申请多个国家的认证,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国际贸易效率,从而利于消除非关税贸易技术壁垒;另一方面,由于签署多边承认协议并保持签约方地位具有严格的条件,签约前需要按国际准则接受签约组织全面的同行评审,签约后还需要继续接受签约组织的监督性同行评审,可以监督签约国改进和提高认证认可水平,保证认证的质量。当前,应致力于积极签署国际互认协议,促进认证结果的国际互认,以促进认证活动在对外贸易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同时要不断提高和增强我国在国际组织和相关标准与政策制定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确保我国认证认可工作的国际水平和权威性。


上一页:: cqc认证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培训

19951311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