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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浏览次数:298次 发布时间:2019-03-07
根据《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助力车产品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过渡期安排的公告》要求,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由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CCC认证过渡期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19年4月14日止,过渡期内生产许可证与CCC认证管理并存,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产品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及认监委文件精神将行政执法和行政指导相结合减少电动车销售单位的抵触情绪坪地市监所及早谋划,提前部署提前研究电动自行车监管变化
2月28日在街道召开的电动自行车行业安全警示会上,重点对电动自行车新国标、3C认证进行宣贯,要求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要贯彻新标准的要求,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安全和质量水平。同时要求各经营单位要根据省市场监管局通告的电动自行车缺陷商品名单开展自查,发现问题产品要下架处理。过渡期后,坪地市监所将会加强日常监管,如发现存在销售未取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的情况,全部予以扣押,严肃查处。
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CCC认证过渡期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19年4月14日止,在2019年4月14日前,电动自行车产品应凭有效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出厂、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要提前做好电动自行车由生产许可证转CCC强制认证过渡期的准备工作,提前与生产企业联系,尽快做好没有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存量处理,建立已获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的进货渠道。过渡期后,要需备存所销售的全部型号电动自行车的CCC认证证书、生产厂家营业执照、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等材料的复印件,以便消费者知晓和执法人员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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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助力车产品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过渡期安排的公告》要求,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由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CCC认证过渡期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19年4月14日止,过渡期内生产许可证与CCC认证管理并存,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产品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及认监委文件精神将行政执法和行政指导相结合减少电动车销售单位的抵触情绪坪地市监所及早谋划,提前部署提前研究电动自行车监管变化
2月28日在街道召开的电动自行车行业安全警示会上,重点对电动自行车新国标、3C认证进行宣贯,要求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要贯彻新标准的要求,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安全和质量水平。同时要求各经营单位要根据省市场监管局通告的电动自行车缺陷商品名单开展自查,发现问题产品要下架处理。过渡期后,坪地市监所将会加强日常监管,如发现存在销售未取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的情况,全部予以扣押,严肃查处。
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CCC认证过渡期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19年4月14日止,在2019年4月14日前,电动自行车产品应凭有效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出厂、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要提前做好电动自行车由生产许可证转CCC强制认证过渡期的准备工作,提前与生产企业联系,尽快做好没有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存量处理,建立已获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的进货渠道。过渡期后,要需备存所销售的全部型号电动自行车的CCC认证证书、生产厂家营业执照、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等材料的复印件,以便消费者知晓和执法人员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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